海南基本取消省内落户限制 试行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

2019-10-25      来源:威海海景房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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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称,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推进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促进非户籍人口的安置,加快消除限制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障碍,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根据海南实际情况制定,并于2019年10月19日起试行。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意见,实施方案如下:一是基本取消在本省定居的限制(三沙除外,下同)。本省居民可以在城镇社区(以下统称城市社区)定居,并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下同)。已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包括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外居民,可在合法稳定居住的城镇社区定居。

第二,如果居民在他们定居的地方没有自己的产权房,他们都将在他们合法稳定居住的城市社区集体家庭定居。居民也可以在城市社区集体住户定居,他们合法稳定的住所不在他们自己的房产之内。逐步清理和规范各类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集体户,引导常住户口隶属于单位集体户和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居民将其常住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居住地所在的自有产权住房常住户口或城市社区集体户。应尽快实现城市社区集体家庭的全面覆盖。

第三,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以下简称农民收入分配权)。三种权利。),而不是退出& ldquo三种权利。作为退出户籍的一个条件,引导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转移;三种权利。,全面实施户籍变更和& ldquo三种权利。脱钩。

第四,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轮户籍制度改革的主体。他们应该在具体实施中做好周密细致的工作,确保改革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密切跟踪监测改革进展、解决情况、相关影响和各种反应,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经过一年试行后进行评估。省公安厅要抓紧制定在本省落户的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尽快实施。

省教育厅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中生身份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高考移民&现状;相关工作,科学预测普通高中招生需求增长,并采取更多措施增加学位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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