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文培育租房市场,闲置写字楼可改造为租赁住房

2019-10-03      来源:威海海景房   浏览次数: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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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邮政上调租赁市场,闲置办公楼可改造为出租房屋

闲置办公建筑可转为出租房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通过市场获得补贴。近日,《济南市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从培育租赁市场经营者、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等方面进行规划。

支持[/s2物业服务企业/]

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为了租赁市场的发展,需要有一个标准化的运营机构。在这方面,济南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发展国有和民营大型和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子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主要提供中小房屋租赁服务和低价房屋租赁服务,形成大、中、小型房屋租赁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和带动作用,支持市、区、县投融资平台和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组建或改造为房屋租赁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房屋租赁业务。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利用已建成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开展租赁业务,从单一开发销售模式转变为同时租赁销售模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业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鼓励物业服务公司协助业主出租空房屋。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挥信息、人才和服务优势,拓展经营范围,通过托管、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住房,依法开展租赁住房业务。

中介是租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济南将继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提供规范的房屋租赁代理服务。引导行业自律发展,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同时,支持和规范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出租住房。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租赁符合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和基本使用功能的自有房屋。鼓励房屋所有人与房屋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让企业代其租赁房屋。

闲置工厂

也可以改为

公共租赁住房不再仅仅由政府保障。济南市将完善租赁住房补贴制度,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结合济南市市场租赁资金和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层补贴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不断增加租赁补贴的发放。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积极盘活租赁住房存量。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鼓励房屋租赁企业通过收购、长期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筹集闲置住房、存量商品房、公寓等出租房屋。允许市、区、县投融资平台使用已建、已建或购买对外租赁的剩余安置房。收回闲置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转为出租住房。

允许重建现有房屋出租。根据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标准,改造后允许逐房出租现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改造闲置和低效的工业建筑、商业建筑、办公楼等。在符合有关消防和结构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入出租房屋。装修后的出租房屋,水、电、气实行民用价格标准。

根据济南市住房供需情况和需求人口分布情况,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有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对济南市有突出贡献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照“一案一议”的原则,给予出租房屋建设适当的政策支持。对有资格进行城中村改造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区位、市场需求、规划性质等因素,将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一定比例的出租屋,所产生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改造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

分割后不能租赁

不允许通过床出租[/S2/]

济南还将建设统一的房屋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住房租赁“互联网加”运动,整合住房保障、房地产登记、公安等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功能,依托市政府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覆盖信息发布、房屋核查、网上签约、行业监管、市场监管、信用评估、补贴支付等全城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移动客户服务,为市民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住房租赁服务。

同时,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完善各类房屋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逐步形成守信用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并作为享受房屋租赁优惠政策的必要条件。明确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建立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工作网络,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租赁备案业务。公安、工商、教育、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做好房屋租赁备案工作。

推广使用《山东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或变更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也不得任意扣减保证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实施意见》还规定,租赁住房单间居民人数不得超过2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的除外),单间人均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6平方米。原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和车库空等非住宅房间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装修后也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出租房屋的装修不得损害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改变配电设施,不得分割、建造和出租原设计为起居室空的房间,也不得按床位出租。(刘亚飞)

(编辑:聂俊琼、胡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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