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14日,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整体监管和建设规划,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的整体制度框架,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据悉,《办法(意见稿)》共分六章,共46条,明确了六类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监督和管理的详细安排。指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良好的信用记录,五年以上金融领域相关从业经历和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最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新媒体称,《办法(意见稿)》还规定,向境内居民或机构提供跨境交割服务的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应当提供3年以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并受到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应政府机构可比的、全面的监管和约束,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故或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处罚的重大案件。